钻金价“时差”空子狂赚27万!两人被公诉
2025.04.30

在接受检察官问询时,某珠宝首饰公司员工王某为自己辩解道:“这钱是我依据市场行情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赚来的,是我自己通过‘押注’黄金价格上涨赚到的。”然而,王某口中所谓的“押注黄金”,实则是通过非法手段谋取不义之财。


该珠宝首饰公司主要开展黄金批发零售以及二手黄金、铂金回收业务。公司里,李某担任料部经理,也就是黄金回收部门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与客户商定回收黄金的价格;王某则是销售经理,也就是黄金结算台的主管,主要依据料部和展厅提供的单据,按照当日金价核算出应收或应付的款项。


公司的黄金回收价格与上海黄金交易所(简称金交所)的价格实时联动。金交所每日上午十一点半休市,下午一点半开市,中间有两小时的休市时段。但国际黄金市场在这两小时内并不休市,国际金价持续处于动态变化之中。


按照标准操作流程,王某在接收每批黄金时,需立即截取当时的金价图片,并上报给公司。不过,王某和李某却打起了金交所这两小时“休市空当”以及国际金价在这两小时“价格波动差”的主意,心生贪念。


王某和李某两人相互勾结,在回收客户黄金后,若预判黄金价格可能上涨,就让王某故意拖延,等到下午金交所开市后,再按照上涨后的价格向公司申报。他们通过这种“低价买入、高价申报”的手段,将黄金价格上涨带来的差价收入囊中。相反,要是国际金价出现下跌趋势,他们就会迅速向公司报价。“我们这么做是只赚不亏的,其实就是把本该属于公司的收益,偷偷装进了我们自己的口袋。”李某在供述时这样说道。


f6f8608b-c82b-4984-bfbc-3044b28e4df1.jpg


2025年2月,此案被移送至静安区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经过依法细致审查,查明王某与李某分别利用担任销售经理、料部经理的职务之便,在收购黄金过程中,采用向客户压低报价、向公司抬高报价等不正当手段,私自截留了公司支付的货款,累计金额达人民币27万余元。检察官指出,王某和李某作为公司员工,相互勾结,共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故意拖延上报黄金价格的方式,非法侵吞了本应归属公司的黄金涨价收益,涉案金额较大。他们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3月31日,静安区检察院正式以职务侵占罪对王某和李某提起公诉。鉴于二人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退赔损失,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检察院提出了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检察官特别提醒,企图通过“小聪明”从公司或单位谋取私利,最终可能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看似便捷的“捷径”,实则可能是通向深渊的陷阱。唯有遵纪守法、脚踏实地,才是人生正道。


接下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围绕法治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任务,以强化法律监督为着力点,不断加大对商业贿赂、串通投标、职务侵占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依法规范处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侵权行为,通过高效能的检察履职,切实筑牢市场公平竞争的法治防线。检察院将以高质量的司法保障,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坚实的检察力量。

收起

扫一扫,联系我们